亲弟弟强奸追杀妻子,丈夫发声
近日,中国新闻周刊从家属处获悉,备受关注的“男子强奸嫂子杀人未遂、出狱后报复嫂子又杀害见义勇为者”一案,将于1月21日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开庭。
1996年6月,时年20岁的田某明持刀威胁并强奸嫂子赵女士,后故意杀害未遂,被判刑9年。刑满释放后,田某明又持刀报复赵女士,还刺死了见义勇为的村民,并追撵捅刺赵女士致其轻伤。潜逃近20年后,田某明被抓获归案。判处死缓后,云南省高院决定启动再审。
1月20日,被害人赵女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她对此前死缓判决结果不满意,此次再审希望能判处田某明死刑,好让自己放下这些年的阴影。她表示不会出席此次庭审,相信法律会公正判决。
赵女士说:“(大家)都可以理解这种心情,不需要我讲出来,任何人走到这一步,心情都一样。莫提起这件事,一提起就像刀戳我的心,我受不住。”
田先生作为赵女士的丈夫,同时也是被告人田某明的大哥,他感到情感上的矛盾,他对中国新闻周刊说,此案中,一边是四弟,另一边是妻子,如果改判弟弟死刑,对两个受害家庭或许都是一种交代;如果仍判处死缓,从亲情角度上,他认为也给弟弟留了一条性命。无论判决结果如何,他都可以接受,“(田某明)这人就是报复心强,我对他不可能一点牵挂都没有,但想得太多也没必要,他活着对受害方也不公平。”
对于妻子,他满怀心疼,那些伤痕还清晰可见,“田某明第二次行凶的时候,妻子身上好些伤都留下疤痕了,每次看到疤痕,她就默默伤心,无法释怀。”
开庭前,见义勇为遇害的村民儿子刘先生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此次再审让他们重新燃起希望,希望田某明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给二十多年前牺牲的父亲一个公道。同时,他希望通过此案,为见义勇为者提供更多法律保障。
此前,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田某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田某明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核准田某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裁判生效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判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量刑明显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本案启动再审。
被害人代理律师刘文华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他认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职权 “主动纠错”决定启动再审是正确的,“从再审决定所引用的法律条款看,应该是认为量刑过轻”,体现了法院对该案发现错误坚决纠错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记者:赵雨萌
编辑:黄昱曦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