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在了还能领工资?“吃空饷”问题曝光,清理清退16.3万人
人不在了还能领工资?“吃空饷”问题曝光,清理清退16.3万人
人不在,但可以领工资。老人去世,子女却能代领退休金……针对这种乱象,最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文透露,十八大以来,各地各部门对“吃空饷”现象进行了专项整治活动,在5年内清理清退“吃空饷”16.3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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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分析认为,十八大以来,中央和地方持续加大对“吃空饷”的整治力度,挽回了大量财政资金,体现了维护公平正义的决心,有效打击了这一腐败行为,也释放出对这一问题“越往后查处力度越严”的信号。
“吃空饷”的行为,从法律角度说,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或侵吞公共财物,涉嫌触犯诈骗罪或贪污罪,部门负责人也可能涉嫌渎职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的,以受贿论处。
如果按照贪污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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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对不作为“吃空饷”进行专项整治,这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也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的必由举措。只有切实将这些机关单位的顽疾彻底清除,才能真正转变工作作风,让广大党员干部把为民务实清廉放在首位,真心实意为民排忧解难。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只有这些作风得到转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才能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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