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吴见】区块链司法应用助力金融纠纷处置
区块链司法应用助力金融纠纷处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的意见》解读
吴见律师团队 吴娟萍 过佳嘉
2022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的意见》(下称“《意见》”),进一步加强区块链在司法领域应用。《意见》包括七个部分32条内容,提出区块链技术在提升司法公信力、提高司法效率、增强司法协同能力、服务经济社会治理等四个典型场景应用方向,本文即对金融纠纷处置相关的具体应用进行解读。
一、多举措推动电子数据司法存证
随着数字技术的兴起,金融纠纷处置往往面临线下诉讼流程繁琐,成本高昂,线上业务证据采集困难,“自采自证”缺乏公证力等弊端。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区块链技术可作为电子证据司法认定的一种形式。利用区块链不可伪造篡改、可追踪溯源、公开透明可验证的特性,将金融业务中的关键信息上链存证并将存证结果同步到司法链和其他可能涉及纠纷处理的区块链节点,不仅可以保持证据链条的完整性和一致性,也能最大程度地减少整个金融业务中的纠纷点。
对此,《意见》在充分掌握区块链特性的基础上,提出充分运用区块链数据防篡改技术,推动电子数据司法存证,进一步提升金融纠纷处置的取证、举证效率,具体包括:
1.推进司法数据、执行数据全流程上链存证
推进人民法院电子卷宗、电子档案、司法统计报表等司法数据的上链存储,以及执行案件信息、当事人信息、组织机构信息、执行通知、财产查控、财产处置、案款收发、信用惩戒、执法取证、执行互动、案件报结、卷宗归档等数据和操作的上链存证,确保常态化开展全业务流程操作,进一步规范执行操作行为。同时,推进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执在司法区块链平台的统一存储,实现互联网端查验送达文书,保证送达全流程安全可靠。
2.支持当事人和法官在线核验电子证据
建设互联网司法区块链验证平台。基于全国司法区块链平台数据,在互联网端建设司法区块链验证平台,支持当事人和法官在线核验电子证据、调解数据、诉讼文书等司法数据,推动完善区块链存证的标准和规则,提升电子证据认定的效率和质量。
二、多渠道构建智能化纠纷处置体系
传统的金融纠纷处置步骤一般包括:确认是否按期履行,核对时效、期限,提起诉讼或申请执行,填写、上传当事人信息、起诉状、申请书等信息材料。而在区块链司法应用过程中,借助于前端的电子数据司法存证使电子数据成为电子证据,在后端发生纠纷时,与司法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对接,当事人仅通过确认未履行情况,即可直接完成审判或执行立案,而前述立案信息均由区块链技术进行自动抓取。如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天平链”以及杭州互联网法院的司法区块链,通过调解书中约定的履行条件部署线上合约节点,在当事人确认未履行的情形下,自动抓取当事人信息、执行依据、自动生成执行申请书、执行通知书,取得了执行“一键立案”的成功实践。
此次,《意见》进一步落实调解与审判流程衔接应用、审判与执行流程衔接联动,强调建立调解协议不履行自动触发审判立案、执行立案等业务规则,构建金融纠纷处置的智能化操作体系,具体包括:
展开全文
1.建立自动触发审判立案、执行立案的联动机制
全面推进审判与执行办案系统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建立调解协议不履行自动触发审判立案、执行立案等业务规则和智能合约程序,探索建立裁判文书不履行自动触发执行立案等业务规则和联动机制,优化审执衔接,畅通信息流转,减少重复工作,切实破解执行难。
2.探索自动发起执行操作的智能合约机制
探索建立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自动发起查询、冻结、扣划以及执行案款自动发放智能合约机制,在确保程序合规的前提下简化审批环节;建立对统查财产线索足额终本案件、对不履行义务的执行和解案件,无需单独提起立案流程即可自动立案恢复执行的智能合约机制。
3.形成去中心化、去网系化、去系统化的执行数据串联
运用区块链技术推动网络查控、评估拍卖、案款收发、失信限消、事项委托、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等向移动端延伸,形成去中心化、去网系化、去系统化的数据串联,方便执行干警随时随地办理执行事务。
三、多部门跨链协同服务金融纠纷
除链上数据与链下司法信息系统的深度融合外,金融纠纷处置还涉及与司法部门、执法部门、行政登记部门、交易平台等单位的协同合作。通过与相关单位区块链平台和节点接入互通,司法区块链可融入政法、工商、金融、环保、征信等多个领域,在执行查控、信息查询、诉讼服务、风险管理工作中得到全面应用。
据此,《意见》充分挖掘区块链互通联动的巨大潜力,强调多部门的跨链协同服务,共同助力金融纠纷处置,具体包括:
1.实现自动化执行查控和信用惩戒
针对被执行人财产查控、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等需求,构建人民法院与行政执法、不动产登记、金融证券保险机构、联合信用惩戒等单位的跨链协同应用,建立自动化执行查控和信用惩戒模式,提高协同执行工作效率。
2.便利查询权属登记和交易信息
构建与市场监管、产权登记和交易平台等区块链平台的跨链协同应用机制,支持对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股权变动、企业间关联关系、不动产和动产权属状况、融资租赁、贵金属交易等权属登记和交易状况信息的查询核验,为权属认定和产权交易提供便利。
3.支持金融信息流转应用
构建与金融机构区块链平台的跨链协同应用机制,支持对金融贷款合同、信用卡等审批、履行、违约过程信息的查询核验和智能合约处置,更好地服务金融风险防范化解。
4.创新破产程序链上运行
支持对债务人企业的经营信息和涉诉涉执行信息互通共享,支持债权申报信息在线验证质证,在保障全体债权人知情权和查阅权的同时,强化债权审核公开透明,并进一步确保网络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效力,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
四、结语
近年来,区块链技术在存固证据、智能辅助、卷宗管理等司法领域的应用效能和规范程度不断提升,电子证据、电子送达存验证防篡改等应用场景落地见效。此次《意见》的出台将推动全国区块链司法应用进入新阶段,有望助力金融纠纷处置迈向更高层次。
评论